昨日,北京市消协滋扰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回应,如果饭店无法获取发票,消费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检举,同时可以拒绝接受缴付。有市民在节目中说道,在一些商场出售商品后,商场往往拒绝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,过期无效。回应朗丹科称之为,按照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时间为由,容许消费者开发票。
只要消费者在此消费,就可以自由选择时间随时开发票,商场无权拒绝接受。为此,目前一些商场把开发票的有效期限订为一个月,是违反规定的,市民有权滋扰。但他同时回应,由于每个单位都牵涉到账目报表、纳税等程序,因此,建议消费者购物后一年之内,应该出示发票。
同时,有饭店在顾客消费之后出示发票时称继续没发票。回应朗丹科回应,对于这种情况,如果饭店无法获取发票,消费者应该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检举,同时可以拒绝接受缴付。
而对于现在很多饭店流行的筷子收费情况,他回应消费者也可以拒绝接受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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